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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出口貨物專用稅票改版的通知

瀏覽次數(shù):3832發(fā)布時間:2009-2-14

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函[2001]374號    日期:2001-05-24

 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專用稅票)從1996年采用水印紙涂碳印刷以來,有效杜絕了偽造專用稅票騙取出口退稅問題。但由于受碳墨技術的限制,涂碳稅票底層聯(lián)次復寫字跡不清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影響了稅款的入庫、對賬和核算工作。為徹底解決稅票復寫不清問題,并進一步增強專用稅票的防偽性能,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專用稅票由涂碳票據(jù)改為壓感票據(jù),F(xiàn)將有關改版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版后的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第二聯(lián)和完稅分割單第二聯(lián)均采用以下防偽措施:一是采用壓感水印紙(即帶水印的無碳復寫紙),水印圖案仍為“稅徽”加“G”、“S”兩字,將專用稅票背面朝上放置在深色對比物上可顯示比較明顯的水印圖案;二是專門用稅票臺頭中央的“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均采用有色熒光油墨套印,在紫光燈照射下呈紅色反應;三是繳款書“繳款單位”右邊和分割單“購貨企業(yè)”右邊均采用無色熒光油墨印有“S”字樣,在紫光燈照射下顯綠色。各地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鑒別,如發(fā)現(xiàn)難以鑒別真?zhèn)蔚膶S枚惼,要及時送往總局鑒定。
  二、改版后的第一批專用稅票將于2001年5月至6月陸續(xù)發(fā)送各地,請注意查收。各地收到新版專用稅票后即可啟用,現(xiàn)存的原版涂碳專用稅票可繼續(xù)使用至2001年7月底。從2001年8月1日起,各地必須全部統(tǒng)一使用新版專用稅票,同時原版專用稅票一律廢止并全部上繳銷毀。廢止的原版專用稅票務必于2001年9月底前全部清理上繳省級國家稅務局,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組織集中銷毀。廢止專用稅票的清點、繳銷和銷毀工作必須嚴格按現(xiàn)行《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為增強專用稅票的復寫性能,新版專用稅票采用敏感性較強的壓感紙印刷,因此,各地在搬運、堆放和填用新版專用稅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碰撞、擠壓和刮擦稅票,以保持稅票票面整潔。
  四、為防止專用稅票供應脫節(jié),并便于安排專用稅票的印制和領發(fā)工作,今后各地在編報專用稅票需用量計劃時,應在專用稅票的預計需用量之外,另按預計需用量的30%留出庫存周轉量,其中省級國家稅務局庫存周轉量應維持20%的水平,縣級國家稅務局庫存周轉量應維持10%的水平。當需要動用庫存周轉量時,應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申領專用稅票。

200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