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發(fā)[1998]108號 日期:1998-07-03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嚴格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的審核,加強管理,現(xiàn)就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的管理工作,1998年下半年要認真組織對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全面清理,嚴格核實基數(shù),嚴肅查處虛報期初存貨已征稅款騙抵增值稅的行為。
二、各省級稅務機關應統(tǒng)一掌握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進度,根據(jù)各省實際情況,在確保完成和超額完成兩稅任務前提下確定抵扣辦法,從嚴控制抵扣數(shù)額。自1998年7月份起,企業(yè)申報抵扣期初存貨已征稅款,一律報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批。
三、外商投資企業(yè)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問題,仍按國稅發(fā)〔1994〕205號、國稅發(fā)〔1995〕130號、國稅發(fā)〔1998〕92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