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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出口貨物專用稅票有關(guān)事項的通知

瀏覽次數(shù):3888發(fā)布時間:2009-2-13

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函[1996]102號    日期:1996-03-14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出口貨物恢復使用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財稅字〔1996〕8號],從1996年4月1日起,增值稅出口貨物使用專用稅票。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財稅字〔1996〕8號文件規(guī)定應使用專用稅票的,從1996年4月1日起一律啟用新版“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出口貨物繳納消費稅,也同時改用新版專用稅票。新版繳款書和分割單由國家稅務總局印制,目前已委托北京機要通信局通過各地機要局陸續(xù)發(fā)送各地[數(shù)量和號碼另文通知],請注意查收。4月1日專用稅票未發(fā)到各基層征收單位的地區(qū),當?shù)毓┴浧髽I(yè)可先與購貨企業(yè)辦理銷貨手續(xù),待收到專用稅票后,再由供貨企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guān)填開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將第二聯(lián)交供貨企業(yè)轉(zhuǎn)購貨企業(yè)。
  二、新版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式樣附后]是出口貨物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時使用的專用稅票,隨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計征的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教育費附加、滯納金、罰款、以及按增值稅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增值稅扣除用專用繳款書已繳納的稅款后還應補繳的增值稅,均不得使用專用繳款書,應單獨使用通用“稅收繳款書”。
  三、專用稅票有關(guān)欄目的填寫方法為:
  [一]“稅務登記號”填寫企業(yè)稅務登記號碼。
  [二]“海關(guān)代碼”填寫購貨企業(yè)在其所在地海關(guān)登記的代碼。
  [三]“課稅數(shù)量”必須同時填寫課稅數(shù)量及其數(shù)量單位,只填數(shù)量不填單位的,稅票一律無效。
  [四]“單價”欄,受托加工出口貨物按加工費除數(shù)量計算填列;調(diào)撥銷售出口貨物就增值部分繳納增值稅的,按增值額除數(shù)量計算填列;其他按銷售單價填列。
  [五]“計稅金額”欄,受托加工出口貨物收取加工費的,填加工費;調(diào)撥銷售出口貨物繳納增值稅的,填增值額;其他一律填銷售收入。
  [六]“法定稅率[額]”欄,除出口煤炭和供貨企業(yè)銷售出口的增值稅應稅農(nóng)產(chǎn)品填寫“3%”及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貨物給出口企業(yè)的填寫“6%”外,其他一律按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法定稅率和法定單位稅額填寫。
  [七]“征收率”欄,繳納消費稅的不填。繳納增值稅的,銷售煤炭和應稅農(nóng)產(chǎn)品填3%;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增值稅出口貨物填6%;受托加工的出口貨物填“17%”調(diào)撥銷售出口貨物繳納增值稅的,填增值稅法定稅率;其他一律按增值稅法定稅率的40%計算填列。
  四、新版專用繳款書第二聯(lián)和分割單第二聯(lián)均采用如下防偽措施:一是使用帶有“稅徽圖案”和有色熒光纖維絲的水印紙;二是臺頭中央套印有色熒光“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三是繳款書第二聯(lián)左上角繳款單位“開戶銀行”處和分割單供貨企業(yè)及購貨企業(yè)“全稱”處印有無色熒光“S”字樣。上述有色熒光和無色熒光使用紫光燈均可顯示。請各地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注意鑒別。如果發(fā)現(xiàn)難以鑒別真?zhèn)蔚膶S枚惼保埶蛧叶悇湛偩骤b定。
  五、啟用新版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后,各地現(xiàn)存的各種原版出口產(chǎn)品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包括粘貼全息防偽標志和使用水印紙的]一律廢止,請各地及時清點收繳,注意保管,有關(guān)繳銷事項另行通知。

附件       1.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式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
                        [0961]    號
  經(jīng)濟類型:    填發(fā)日期:   征收機關(guān):
  ┌─┬─────┬────────────┬─┬──┬───────┐
  │ │稅務登記號│            │預│款 │       │第
  │繳├─────┼────────────┤算├──┼───────┤一
  │款│ 全 稱 │            │科│項 │       │聯(lián)
  │單├─────┼────────────┤目├──┼───────┤[
  │位│開戶銀行 │            │ │級次│       │收
  │ ├─────┼────────────┼─┴──┼───────┤據(jù)
  │ │ 帳 號 │            │收款國庫│       │甲]
  ├─┼─────┼────────────┼────┼───────┤國
 無│購│ 全 稱 │            │    │       │庫
  │貨├─────┼────────────┤銷貨發(fā) │       │[
 銀│企│稅務登記號│            │票號碼 │       │經(jīng)
  │業(yè)├─────┼────────────┤    │       │收
 行│ │海關(guān)代碼 │            │    │       │處
  ├─┴─────┼────────────┼────┴─┬─────┤]
 收│稅款所屬時期 │            │稅款限繳日期│     │收
  ├───────┼───┬───┬───┬┴─────┬┴─┬───┤款
 訖│ 貨物名稱  │課稅 │單位 │計科 │法定稅率[額]│征收│實繳 │蓋
  │       │數(shù)量 │價格 │金額 │      │率 │稅額 │章
 章├───────┼───┼───┼───┼──────┼──┼───┤后
  │       │   │   │   │      │  │   │退
 無│       │   │   │   │      │  │   │繳
  │       │   │   │   │      │  │   │款
 效├───────┴───┴───┴───┴──────┴──┴┬──┤單
  │金額合計[大寫]                       │★ │位
  ├─────┬─────┬──────────────────┴┬─┤作
  │     │     │                   │備│完
  │繳款單位 │稅務機關(guān) │ 上列款項已收妥并劃轉(zhuǎn)收款單位帳戶  │注│稅
  │[蓋章]  │[蓋章]  │  國庫[銀行]蓋章  年 月 日    │:│憑
  │經(jīng)辦人[章]│填票人[章]│                    │ │證
  │     │     │                   │ │
  └─────┴─────┴───────────────────┴─┘
             逾期不繳按稅法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
                        [1961]    號
   填發(fā)日期:          填發(fā)稅務機關(guān):
  ┌────┬─────┬──────┬──────┬──┬─────┐
  │    │稅務登記號│      │      │  │     │
  │供貨企業(yè)├─────┼──────┤出口貨物專用│字號│     │
  │    │ 全 稱 │      │繳款書或完稅│  │     │
  ├────┼─────┼──────┤ 分割單  ├──┼─────┤
  │    │ 全 稱 │      │      │已納│     │
  │    │     │      │      │稅額│     │
  │購憑企業(yè)├─────┼──────┼──────┼──┴─────┤
  │    │稅務登記號│      │      │        │
 由│    ├─────┼──────┤銷貨發(fā)票號碼│        │第
 縣│    │海關(guān)代碼 │      │      │        │一
 以├────┴─────┴──────┴──────┴────────┤聯(lián)
 上│銷售貨物[[1]、[3]、[5]、[6]欄根據(jù)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相關(guān)項  │:
 稅│目填寫]                              │填
 務├────┬──┬──┬──────┬────┬───┬──────┤發(fā)
 機│名  稱│數(shù)量│單價│ 計稅金額 │法定稅率│征收率│ 已納稅額 │稅
 關(guān)│    │  │  │      │[額]  │   │      │務
 填│ [1]  │[2] │[3] │[4]=[2]×[3]│ [5]  │ [6] │[7]=[2]×[5]│機
 開│    │  │  │      │    │   │或[4]×[6] │關(guān)
 蓋├────┼──┼──┼──────┼────┼───┼──────┤留
 章│    │  │  │      │    │   │      │存
  │    │  │  │      │    │   │      │
  │    │  │  │      │    │   │      │
  ├────┴──┼──┴──────┴────┴───┴──┬───┤
  │已納稅額合計 │[大寫]                  │★  │
  ├───────┴────┬───────────┬────┴───┤
  │供貨企業(yè)[蓋章]     │填發(fā)稅務機關(guān)[蓋章]  │        │
  │            │           │備注:      │
  │經(jīng)辦人簽章:       │填票人[章]      │        │
  └────────────┴───────────┴────────┘